以案说法|诊疗不可越界,超范围经营诊所最高处罚10万元及吊销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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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诊所以上行为存在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外科和儿科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该诊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敬告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医者切记依法执业,不得越界,否则不仅是对患者的不负责,更是对自己医德的不尊重,应本着医者父母心为患者尽职尽责。同时,告诫广大患者,看清诊所科目,以免失误造成终身的后悔。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医疗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水平,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以案说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横栏发布编辑部 编辑:区燕婷 一审:林倩袁 二审:郑静爽 三审:叶剑荣 来源:横栏镇卫生监督所、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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